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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记者了解,从10月1日开始,有关“吃”方面的新规定将陆续实施,如:“一口吞”小果冻将从市场消失、酒类食品标签将印有警示语等,这些新政策、新法规的实施,关系到长沙市民的生活,让大家来了解一下。
一、酒类、饮料
1、酒类食品标签将印有警示语
国家质检总局于去年9月发布的GB10344-2005《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》将代替GB10344-1989《饮料酒标签标准》,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据悉,这是国内首次以国标形式推荐要求酒业在外包装上打出劝说语。
新标准主要有四方面变化:一是饮料酒定义的酒精度范畴由原来的0.5%vol到65.0%vol改为0.5%vol以上。
二是明确了强制标示,免除标示和非强制标示内容。通则明确规定饮料酒标签上必须标示酒名称、配料清单、酒精度、净含量、产品标准号、质量等级、警示语、生产许可证等相关产品内容。
三是对食品添加剂、加工助剂的标注方法进行了说明,对已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酒类,要求标示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。
四是用玻璃瓶包装的啤酒要求标示类似于“切勿撞击,防止爆破”等相关警示语;推荐相关企业在酒瓶标签上采用标示如“过度饮酒,有害健康”、“酒后请勿驾车”、“孕妇和儿童不宜饮酒”等提示饮酒危害的劝说语。国家标准中对企业提出“饮酒劝说”的要求,尽管目前处于非强制阶段,但仍有助于增强企业的责任意识,强化产品的人性化色彩。
同时,新国标中还明确了葡萄酒和酒精度超过10%vol的其他饮料酒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。

■相关资料:
《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》内容
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5年9月15日发布的GB10344-2005《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》将于200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本标准与GB 10344-1989相比,主要有以下几个变化:1、饮料酒的酒精度由原来的 “0.5%~65.0%(v/v)” 改为 “0.5%vol以上”; 2、将原标准第4章“总则”改为“基本要求”;对GB 7718-2004中第4章作了适当修改;并增加了“所有标示内容均不应另外加贴、补印或篡改”的内容; 3、明确了强制标示内容、强制标示内容的免除和非强制标示内容; 4、增加了除甜味剂、防腐剂、着色剂应标示具体名称外,其余食品添加剂可按GB 2760《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》规定的类别名称标示;“加工助剂”不需要在“原料”或“原料与辅料”中标示; 5、玻璃瓶包装的啤酒要求标示“警示语”; 6、已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酒类,要求标示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; 7、葡萄酒和酒精度超过10%vol的其他饮料酒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。
■相关链接:
······ 葡萄酒、饮料酒10月取消保质期标识
······《通则》:酒类产品包装建议印上“劝说语”
······ 酒类标签通则延期一年实施
2、茶饮料“原料标准”将出台

今年饮料市场上,茶饮料销量上涨20%,成为继饮用水之外的第二大饮料品类。鉴于市场上有部分产品原料标注混乱,茶饮料相关标准有望年内出台>>>>>>>> 茶饮料:“原料标准”有望年内出台
3、功能性饮料将出台首个行业标准
从在北京召开的中国首届功能饮料论坛上获悉,专家称,功能性饮料有望在今年正式出台首个行业标准>>>>>>>> 功能性饮料有望正式出台首个行业标准
4、牛初乳国家标准将出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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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、乳业“禁鲜令”面临流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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